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潭下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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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体育课实行统一借还,由任课教师安排体育委员(或值日生)持学生证或借物证等有关证件到管理人员处统一借取,课后按时归还。
2、被借出器材如有破损应回收,否则以丢失赔偿处理,班级体育课丢失器材由班费负责赔偿,个人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3、教学器材借出时间为课间时间及课后15分钟,归还时间为下课前15分钟至下节课上课前15分钟。
4、课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第二天第3.4节课上课前,否则警告一次,警告超过三次将公告批评,取消其借物资格。
5、归还器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借物资格并赔偿双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