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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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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12-01-21 00:00:00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障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兼顾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的体育场馆(房)及其附设的设施、房屋,适应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资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五条  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
     第六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课程表、校代表队训练计划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以免发生冲突。
     第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抓紧维修的权利和义务。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警体部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八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场馆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大局利益为重,教学训练活动优先的原则作出合理安排。
    第十条 场地器材管理人员根据各类教学计划,教研室的训练计划,提供训练时间表(包括队别、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提前做好场地使用安排,确保教学、训练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体育教学计划临时更改或调整,全校各单位及社团的群体活动、各类训练、赛事及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保卫科领导批准(体育活动以外的大型活动需校领导批准),提前一星期填写场馆使用单,经场地器材管理人员核准统一协调安排场地。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动和私自转让。
    第十三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没有教师、教练带领的学生,不得使用室内场馆。
    第十四条 根据使用计划安排,教师在授课前、训练前到场地器材管理人员登记领取钥匙,使用后整理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将钥匙交回场地器材科。
   第十五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后应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第四章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场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场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场馆的配电、制冷、声控和仓库等房(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和自行车严禁入内;进入体育场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第二十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槟榔渣,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二十二条  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
   第二十三条  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


                   第五章  场馆有偿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业余时间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为社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场地器材管理人员在完善和加强场馆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建立俱乐部、会员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六条 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体育场馆有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非经学校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协作单位、兄弟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经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违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  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警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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