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潭下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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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器材需经负责人登记、清点后方可借出与归还。
2、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借还登记,按班在岗,确保体育课程教学器材的供应。
3、班级体育课的教学器材由任课教师安排体育委员(或值日生)登记、领取。
4、借取器材,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或借物证等有关证件方可领取。
5、破损器材,必须回收,否则以丢失赔偿处理。
6、为了避免教学器材发生冲突,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上报教学器材的种类及数量。
7、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安排学生及时归还器材。
8、严格实行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采购与验收不能由一人包办。